8月30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该厅联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近日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从就业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分配下达、管理与监督等方面梳理5章31条具体内容,进一步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有关数据显示,2024年自治区财政统筹中央和自治区就业专项资金14.92亿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各类就业支出,全力促进我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充分就业。今年以来,自治区财政落实落细援企稳岗、青年就业创业、社保“降返补”等政策措施,上半年为市场主体减缴社保费38.4亿元,发放稳岗返还等补贴0.4亿元,涉及2459户企业,惠及8.5万余人。同时在优化创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基础上,实现前7个月引导金融机构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3.28亿元,直接带动就业近2万人次。
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支出主要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多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实习(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创业补贴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则多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及其他支出。
同时,自治区采用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中央及自治区本级预算就业补助资金。各市、县(区)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后,可结合当地就业工作实际和财力状况,在规定范围内积极实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加大就业资金支出力度。
在资金管理和监督上,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定期开展互查、交叉检查或委托开展第三方检查,自觉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记者 张唯)